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出台《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树立诚实守信形象,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办法中,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均被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范围。
办法明确了记入红黑名单的条件。两种情形记入“红名单”:获得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公布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的;积极宣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
以下11种情形将被记入“黑名单”: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强迫劳动性质恶劣的;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拒不改正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导致集体上访、停工、围堵党政机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欠薪逃匿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记入“红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信息,将按规定在“信用合肥”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人社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数据交换归集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记入国家、省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红黑名单。
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被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选表彰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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