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体系不仅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也是一个先进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制度与观念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指出,“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体人民中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入理解法治观念的丰富内涵
法治观念不仅是人们对法治的一般性认知,还表现为对法治的态度、喜好,是法治情感认同与法治思维习惯的融合,是法治规则意识与价值理念、实体观念与程序意识、思想认同与行为服从相统一的结果。归结起来,法治观念的内涵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规则观。法律规则的权威性是法治的首要特征。严守法律规范、崇尚法律权威的规则观是法治观念的基本要素。规则观要求人们不仅懂规矩、守规矩,更要形成规则至上的理念。应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尊重规则权威、自觉遵守规则、依据规则行事、捍卫规则尊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并将这种观念融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中,自觉将法律规则作为生活准则。
权利观。法治不仅仅表现为制度规范,还是价值的集中展示。法治观念包含着依法实现权利的价值诉求。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原则,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是法治的魅力所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权利的最佳实现方式,维护法治实质上就是维护权利。权利与权力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人民要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管理、监督、制约好权力,也需要形成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利观。
公平观。法律乃天下公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社会需要依靠法治来确认公平的原则、构造公平的规则、适用公平的程序、维护公平的结果,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能够通过实体规范,公正地配置权利与义务,通过程序规范公正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使越轨的行为得到纠正、失范的秩序得以修复、断裂的关系得以弥合、受损的权利得到救济。失去了法治,无论是机会公平、结果公平,还是权利公平、规则公平,都难以维系。所以,讲法治就是讲公平,公平观是法治观念的内核之一。
伦理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对法治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引导、激励与纠偏功能。良法善治要求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只有以道德滋养法治,在法治中注入理性的精神、德性的要求,才能让法治更加充满活力,获得兴旺发达的源头活水。所以,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真假等道德观念与伦理要求同样应当体现在法治观念中,没有道德维度的法治观念是缺乏生命力的。
主体观。法治主体观是法治观念的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为坚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同时,也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全体社会成员都应树立法治建设主人翁意识,以法治主体而非客体、法治施行者而非被动接受者的姿态,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法治建设。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让法治观念在人们心中牢固树立起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权力的法治监督和对秩序的法治维护。无论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是对秩序的服从信守,都需要人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真诚拥护,增强法治观念也就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条件和必然要求。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才能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精神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我国逐步形成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学历教育与一般培训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实施五年普法规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到普法宣传教育之中。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采取有效举措,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刚性的法律之治与柔性的道德之力融为一体,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这也对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涵养法律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日益强化。
也应当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人们的法治观念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还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无视规则秩序。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不断增进全民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说尊法守法是法治观念的基本实践要求,那么,信仰法治则是法治观念更高级的形态。塑造法治信仰,需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立法执法司法的示范效应,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使全体社会成员深刻认识到法治能够保障个体有尊严地生活,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必需,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健全普法机制。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大力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少年儿童的规则意识启蒙到成人法治教育,形成终身学法的教育体系。其中,学校教育是法治观念培育的主阵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社会培育是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渠道,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和媒体舆论等应积极引导公民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
强化制度支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发挥乡规民约、组织章程与社区规范等基层社会自治制度在增强法治观念中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制度环境。
繁荣法治文化。法治观念的深化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要立足实际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展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好构筑法治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强化全民法治观念提供文化环境。重视开发多样的法治文化产品,把法治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树立先进法治典型,弘扬法治正气。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和利用法治新媒体、网络平台、大数据、案例库等,更好把握和引领网络时代的法治文化动向,增强法治文化创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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