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11月1日,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依托“金民工程”建立全国统一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系统,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等九类行为,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信用管理系统启用
11月1日,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在政府网站上线,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和启用。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有关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记分,并通过平台做到实时累计,依据分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11部门: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1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等11部委联合颁布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五、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1月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
六、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加快社会信用法立法进度
11月5日,《法制日报》发布消息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积极发挥作用,深入研究论证立法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两部门:深化规范“银税互动” 让企业享受诚信纳税红利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工作机制,严禁第三方乱收费,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
八、工信部重点整治APP侵害用户权益8类问题
11月6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整治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等8类问题,将对存在问题的APP统一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APP下架、停止APP接入服务,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
九、商务部拟建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
11月8日,商务部就《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应及时记入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对失信名单予以公示,并可通报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11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旨在进一步深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持续加强信用积累。
十一、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
11月12日,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北京召开。首届北京信标委由33名委员组成,囊括了来自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媒体、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代表,主要在社会信用领域从事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体系建设,为地方标准立项论证、起草、预审、实施效果评估和复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着力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社会信用标准化工作。
十二、北京介绍北京营商改革3.0版本具体政策及亮点
11月12日,北京市发改委、市规自委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营商改革3.0版本的具体政策及亮点。3.0版改革主要包括12大方面204项任务,数量超过前两版总和。2018年的1.0版改革主要围绕世行评价10个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领域;今年2月份出台的2.0版在1.0版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诉求和问题;3.0版全面对标企业和群众需求,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修复明年起施行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信用修复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十四、最高法:将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范围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十五、信用监管手段被引入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1月15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此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十六、2019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发布
11月16日,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等联合发起的“2019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简称CEI)正式发布。这是该指数自2010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六次发布,对于加快建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和软实力所具有的重要参考指导意义。
十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11月1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
十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探索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动结果互认;统一信用修复标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推动形成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制度;统一信用治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等。
十九、银保监会:试点推广信用保险 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11月2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题为《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支持 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监管动态,文中明确提出试点推广信用保险,推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完善以线上直连方式运用涉税数据信息、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税互动”模式,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企业信息资源,探索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二十、银保监会就《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就《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意见稿》将信保业务进一步划分为“融资性信保业务”以及“非融资性信保业务”,并针对近年来发展迅速、曾引起较多争议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二十一、中消协:“双11”负面信息超65万条
11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对11月1日--11月15日期间“双11”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在共计15天的监测期内,共收集“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90万8929条,其中负面信息65万5376条,日均负面信息43,692条。
二十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减清单、放宽准入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这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从内容上看,2019年版负面清单共列入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31项,比2018年版缩减13%。在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2019年版负面清单缩短清单长度、减少管理措施、明确管理部门、公布统一编码,进一步丰富了清单制度体系和内容层次。
二十三、六部门通报住房租赁中介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1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通报各地在整治乱象中查处的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北京世纪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暴力驱逐承租人;武汉锦寓通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恶意克扣承租人押金,侵占出租人租金;太原市创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克扣出租人租金,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等典型案例。
二十四、国务院安委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1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
二十五、第三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举行
11月23日,第三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行。与会专家认为,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底线,应重塑学术监督权威。
二十六、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1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方面,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方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
二十七、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征信等各类金融业务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指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果,不断放开了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外资机构市场准入和在华展业取得明显进展。此外,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坚持和落实金融牌照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支付结算、征信、金融资产交易等各类金融业务。
二十八、《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与国际评级监管准则在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相衔接。《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
二十九、国家发改委在浙江义乌举办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第三期)
11月26-27日,国家发改委在浙江省义乌市举办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第三期),此次培训会包括实地调研和经验交流两种形式。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张春表示,信用的生命力在于应用,信用监管就是信用应用的重要领域。实施以信用风险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三十、两部委要求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
11月27日,据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指出要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十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 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会议提出,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使企业受损的要依法补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不需提交任何证明。
三十二、《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
11月2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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