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网店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及生产销售假药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网络平台拟列入名单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符合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平台,也将列入名单。
例如,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存在管理制度缺失和重大缺陷,或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或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个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
食品药品领域加大惩戒力度
征求意见稿是对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而且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征求意见稿,共有36种情形拟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针对食品药品等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特殊药品,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交虚假临床试验或者上市许可申报资料的;编造生产检定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的。
食品经营者一年内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连锁餐饮企业一年内有5家门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学校食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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