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网络服务 > 正文
分享到:
    
直播带货规范:明确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体系
2020-07-01 09:25:10 来源:中国信用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疫情期间,“直播带货”火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发受到关注。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作为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规范》旨在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规范》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强调,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针对商家,《规范》提出,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针对主播,《规范》明确,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范》提出应从8个方面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其中特别明确,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商家、主播的合规守信意识。

《规范》第四十三条称,中国广告协会将加强对《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实施情况。对违反《规范》的,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规范》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