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落实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信用承诺制度,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今年上半年,市级办理了12个项目环评,均已按规定分别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在信用中国、执法系统等进行了行政许可公示,及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了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提升。我市对生猪养殖行业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同时,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粗制滥造的、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上半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3家环评机构及3名主要编制人员分别进行通报,并实施失信惩戒,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记分5分,倒逼环评机构切实提高环评编制水平。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对照准入条件,确定正面清单企业,精准推进柔性执法。今年共确定了44家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来无环境违法记录、污染源自控监控运行正常的排污单位为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主要监管依据”“减少检查频次”“免于现场执法检查”等免打扰方式实施监管执法。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今年上半年,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环境监管执法38次;还通过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数据、报送自检自查表等方式,对185家次排污单位实施了非现场执法检查。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重点企业及因环境违法受过较重处罚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结果抄送市发改、市场监督和银监等部门,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进行守信激励,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不仅如此,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指导“环保警示企业”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并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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