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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擦亮“信用辽宁”金招牌
2022-04-19 09:01:34 来源:辽宁日报
连续三年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人,辽宁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在政务服务、企业经营、融资等方面屡获优待。这种获得感,让企业经营者更加爱护自己的“金字招牌”。

连续三年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人,辽宁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在政务服务、企业经营、融资等方面屡获优待。这种获得感,让企业经营者更加爱护自己的“金字招牌”。

让更多市场主体和个人感受到“信用有价”,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围绕深化信用应用场景,让诚信成为可变现资源,进而促进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主动守信,一直是辽宁省信用环境建设的努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围绕诚信主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为新时代中国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坚持学深悟透,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完善法制和信用工作制度,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要求,用诚信持续擦亮辽宁的发展底色。

信用建设,离不开庞大的信息归集和互动。辽宁省不断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流程模式,充分发挥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健全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满足各行业、各地区信用信息归集需求,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质量。

多年来,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省开发了信用查询、信用报告、信用修复、联合奖惩等多个子系统,建立的信用主体档案覆盖全省市场监管注册企业427.72万户、民政注册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2万户、司法机构1191家。同时,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省审批大厅前置审批重要参考依据,实现对公共信用信息“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辽宁省还不断拓展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广度和深度,目前已在税务、海关、医疗、电力等14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部门对运用信用手段实施监管正在成为共识。

良好的信用环境,离不开制度呵护。按照省委部署,辽宁省去年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两部具有时代感和辽宁辨识度的信用法规,为“信用辽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尤其在联合惩戒方面,机制逐步完善,去年,针对省内相继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辽宁省以安全生产领域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为切口,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提出了11个行业领域33项联合惩戒措施。

政务诚信,同样是辽宁省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辽宁省聚焦政务领域最突出的严重失信行为,制定了《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政务行为进行规范,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不履约不践诺、不作为乱作为等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十四五”时期,是辽宁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信用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强大支撑作用,实现信用机制深度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辽宁省将对标省党代会提出的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深入推动辽宁信用建设: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领域全方位打造新时期辽宁信用环境;构建行政、市场和行业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惩戒格局;拓展守信联合激励,让守信有价、守信有用的示范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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