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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东航南航等春运大幅加价 推脱责任遭质疑
2014-01-29 11:05: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上周五(1月17日),在《每日经济新闻(微博)》曝光了“国内45条航线春运期间遭代理商加价”的现象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各方热议打击“机票黄牛党”:票代行业应三方监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皇甫嘉

上周五(1月17日),在《每日经济新闻(微博)》曝光了“国内45条航线春运期间遭代理商加价”的现象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对记者表示,对于规范机票代理商违法违规加价的情况,首先应介入的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其次是航空公司应对票代进行管理,再则是物价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对此要进行监督,上述三方应共同作为。

记者注意到,在1月17日机票黄牛党倒卖机票现象被曝光后,当日下午,中航协便下发通知要求杜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违法加价销售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也于当日与本报联系了解情况。

1月20日,记者就此联系了国航、南航、东航三家航空公司,截至发稿前,已有南航回应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中航协有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张起淮指出,中航协作为票务代理的批准、审批、成立机构,对(相关违法行为)管理和整顿,中航协有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根据民航局《关于移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06]141号)以及中航协《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航协自2006年3月31日起正式对外开展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履行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的管理职能。

记者注意到,本报1月17日报道了“国内45条航线春运期间遭代理商加价”的行为之后,中航协当日下午便发布 《关于坚决杜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违法加价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坚决杜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违法加价销售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罚。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对记者指出,从机票现有管理规则来看,运输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机票售出后不得改名,但在操作上还有一些漏洞,目前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尚待强化,就航空公司针对代理商的一些检查来看,效果也比较有限。

“理论上是中航协来进行检查,但是暂时也没法做到全面监管,因为国内每年卖30亿张机票,量还是非常大的,监管难度也是很大的。”李晓津表示。

市场容量导致监管力度面临挑战,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黄牛党倒卖机票的现象会继续持续下去?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先以短信形式联系中航协副秘书长柴海波,沟通对中航协进行采访事宜,未获得回复。随后,记者致电对方,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还多次拨打中航协公开电话,同样无人应答。

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日已经两度就此事宜联系记者,目前对事件的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航空公司责任划分尚存争议/

在《每日经济新闻》对春运期间86条直飞航线机票售价情况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45条航线遭代理商大幅加价,涉及包括国航、南航及东航在内多家航空公司航班。而作为这个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各家航空公司的态度也至关重要。

在张起淮看来,相关航空公司对机票代理商的加价行为同样有法律责任,并且航空公司不能只委托,而不管理。

他指出,所有的销售商都是各航空公司的代理人,他们从中航协拿到了销售机票的资质,然后再去各航空公司获得代理委托权。如果没有获得航空公司授权,便不能销售该航空公司机票。所以,航空公司是代理商能获得利润的第一道关。

张起淮举例说,“比如,某票务代理在全价基础上加价50%进行销售,外界会普遍认为是该航空公司加价了50%。因为所有的机票代理商,都代表航空公司售票。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委托代理商如果有违规行为,委托人同样有责任,这在民法通则中有法律规定。”

“所以,航空公司不能只委托,而不管理,对于非法涨价,航空公司有相应责任。”张起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记者查询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在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马炜娜看来,机票代理商如果超越代理权限擅自加价,航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进行区分。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67条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司马炜娜就上述条款进行了举例说明,其认为,航空公司不知情的或者不确认代理商加价行为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航空公司知情并放任代理商擅自加价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南航:绝不允许代理商违规加价/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国航、南航及东航分别提交了相关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已有南航对此作出了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如果乘客购买了被代理商加价的贵公司机票,那么公司是否会协助乘客进行解决?如何解决?

南方航空:如果乘客购买了加价的机票,我们会协助解决乘客问题,以保证乘客消费品质为服务原则。乘客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司反映问题,南航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处理。NBD:这种违规加价,公司及代理商在协议里面是否有约定处理方式?

南方航空:我们不允许代理商违规加价,在与代理的协议里也均有相关规定。

NBD:对于流向旅行社的团队票,贵公司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南方航空:我们要求旅行社销售团队票时必须保证来回程人数和姓名一致,并与其旅游产品一起销售。旅行社的订座有明确的售出机票的截止日期,超过此日期,座位将自动退回航空公司的销售渠道。

NBD:针对上述现象,目前贵公司开始研究改进方案了没有?

南方航空:我们已有相关规范代理人销售秩序的管理规定,一经接收相关问题的反馈、投诉,查实后即可根据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就 “代理商加价销售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南方航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法务部门还无法回复,但其强调,南方航空是绝对不允许代理商违规加价的。

但在前期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南航多条航线仍存在不同程度遭加价情况,其答复中也未表明南航是否已经开始研究相应堵漏或者改进措施。

此外,对于上述问题,国航方面表示已转至相关部门,对此现象公司也非常重视,但涉及到投资人、旅客等多方面的利益问题,具体答复尚待时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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