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最高人民法院2月12日回复本报书面采访时表示,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餐饮企业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者,需要受《规定》约束?对于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最高法在答复本报的采访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规定》主要解决的是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都适用该法。所以,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规定》。(中国消费者报)
对于有观点认为“食品、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最高法在答复本报采访时表示,《规定》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观点并不冲突。
最高法在回复中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国消费者报)
- 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让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2014/02/14
- 北京首都机场被曝行李托运存问题 网友称一直最差 2014/02/14
- 北京一法拉利高速出事故1死2伤 瞬间成碎片 2014/02/14
- 港媒:在韩中国留学生变整容中介 靠收佣金赚钱 2014/02/14
- 中移动资费套餐香港内地差价大:68港元无限上网 2014/02/14
- 沈先生 投诉 韵达快递 - 待解决
- 陈先生 投诉 当当网 - 待解决
- 田女士 投诉 厦门崇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待解决
- 马先生 投诉 厦门崇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待解决
- 李先生 投诉 酒仙网 - 待解决
- 云浮市企业商务信用授牌大会
- “双十一 ”光棍日的 “骚动”季节 ...
- 6000万话费!折射应用市场乱象
- 2013行业信用评价推广与应用研讨会
- 消法20年大修 亮点大盘点
- 凝聚诚信力量 实现中国梦想
- 新西兰“肉毒杆菌”乳品事件
- 肯德基麦当劳食用冰块比马桶水还脏
- 电商税否 解读后商业时代损益表
- 国富泰招商银行共推中小企业增信融资贷...
- 商务信用研究中心
- 国富泰网络信息搜索暨舆情监测情报分析...
- 国富泰信用服务白皮书(V2.0)
- 儿童节遥想:何时能还孩子一片净土?
- 羊肉掺假门再创国人消费信心
- 农夫山泉“标准门”折射中国市场三大缺...
- 国富泰与360战略合作发布会
- 有多少潜台词隐藏在“限奶令”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