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新一届中央政府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写入2014年重点工作中。就在今年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去年,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中国迎来了征信业元年。这一系列的动作都表明,随着中国信用经济时代到来,信用活动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建立国家信用体系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信用建设势在必行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首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上指出,中国经济已发展成为信用经济,从各类信用活动来看,我国每年的信贷总量在50多万亿元,2013年新增信贷9万亿元;商业信用方面,各类交易和经济合同海量发生;消费者信贷快速增长;社会成员之间的信用行为大量发生。特别是在信息化、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从熟人圈子的口碑信用约束转变为制度性信用约束,传统经济转变为信用经济。
但《纲要》显示,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
中国已经走在信用经济的发展道路之上,却面临着失信泛滥的窘境,不少专家认为,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失信成本过低,守信激励不够。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洪玫对记者表示,目前,在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完全建立起来,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信用代码,个人如果有信用污点,以后在经营、信贷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会受到诸多限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黄韬指出,现代社会,信用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利益问题,一个人之所以守信,是因为可以给他带来利益。通过以法律制度确立的信用激励机制,个人在遵守信用规则的同时可以获得一定利益。信用法律制度的完善意味整个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这样交易量才会增加,产生更多的社会财富。
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去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近公布的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起到了不错的效果。据介绍,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与工、农、中、建、交、民生、中信、光大、华夏、广发等商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银行业已经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任兴洲指出,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信用共享机制和有效的社会机制,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示、传播、解决经济社会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它以信用法律为依据,以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信息对称为目的,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市场配置资源要靠信用体系
李克强总理在报告2014年重点工作时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信用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对于信用为何物,任兴洲指出,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指受信方向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出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因受信对象性质不同,信用可分为国家信用、公共信用、商业信用、消费者信用等等。
任兴洲进而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社会治理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手段。在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之下,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都有伴随一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参与社会交往和交易的通行证。诚信的记录和征信体系,发挥着褒扬诚信、惩治失信的作用,这将促进社会主体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加强自我道德操守的管理,从而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同时也使得社会对市场主体有明确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约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社会治理手段,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信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完善国家治理,从经济学角度看,信用是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给人和企业带来价值的价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北京信用协会会长吴晶妹指出,信用的本质是资本,是基于信任的社会赋予的资本。未来的社会要改变经济运行方式,就是要解决只以实物资本配置经济的方式,实物资本配置经济带来了宏观经济不稳定、社会分配不公平。信用经济是以信用资本补充实物资本作为配置经济的方式,以个人的社会信用为基础,获得资源,解决了实物资本高度垄断造成的经济不稳定问题,使得无实物资本的主体也能获得发展的机会,减少社会不公平。
吴晶妹在其《三维信用论》一书中指出,信用由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构成。诚信度是信用主体的基本素质,合规度是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践约度是信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能力。与三个维度相对应的是失信率、违规率、违约率。现在的信用管理,大部分是从经济活动层面出发,测定的是践约度,使用的是违约率的方法,所有模式、数据分析基于此假定。这对信用主体的认识是不够的。
根据三维信用理论,去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房地产业、食品酒酿业、钢铁业、医药业和有色金属业五大行业的违规率。调研的主要路径是把这些行业近十年来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文件进行总结与汇编,对其中的行政管理规定内容及相应的处罚做了系统的整理与统计,抽取行业中一些企业作为样本进行统
计分析,计算出违规
率,对违规现象进行总
结分析并提出行业信用
合规建设的相关建议。
吴晶妹介绍,五大行业
的违规率的发布,对银
行业违约率模型的测算
是极大的补充。
洪玫认为,金融创新和风险是成正比的,信用建设有助于管理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如果发生金融风险,会很快通过信用体系暴露出来,产生警示,这样可以进行相应应对,相反,如果信用体系不完善,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很可能不会立刻显现出来,造成风险的暂时隐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任兴洲指出,市场配置资源,要靠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具有有效性,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达成交易,提高效率;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其更多地向诚信主体集中;具有安全性,可以降低信用风险,防止对经济的损害,稳定市场预期。
信用市场有待培育
信用体系建设从信用产业链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征信、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公司建设等。
在征信领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信用信息通过一个统一平台达到互联互通已被证明难度很大,信用体系如何互联互通在制度、技术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现在可以先促进各个行业征信体系的建设,然后达到互联互通。
洪玫指出,未来,在征信领域,国家要建立三大数据库,一是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在这方面,上海已经启动建设,去年年底已面向市民公开查询,今年上半年可能会面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便于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二是由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目前,征集的大部分还是银行的借贷信息,以后陆续还会接入证券、保险等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如果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来接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也是很大利好。三是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洪玫认为,这个平台的建设最好走市场化道路,在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的条件下,企业可以给自己做信用报告,然后发布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汇总,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会不断丰富,当平台上企业相互交易时,可以查询对方的信用状况。
而在我国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上,面临着供需双向不足的困扰。从需求者即信用报告使用者角度看,北京信用协会秘书长安明指出,信用报告最大的用户是银行,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一般不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因为银行有一个信贷风险承担责任问题,第三方评级机构按国际惯例是不承担责任的。第二个用户是政府,信用管理是政府在管理创新方面,可以采用的一个手段,但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呼吁层面上。两大用户信用报告使用少,导致企业花钱买了报告以后无处可用。现在,有的企业买报告是出于自己的形象考虑,有的企业是基于所属行业协会的关系。
同时,安明指出,这种状况正在慢慢改善。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虽然这是基于政策推动的需求,不是内生需求,但对市场培育作用还是很大。
从供给方面看,广东金融学院现代信用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唐明琴指出,信用信息开放度不够,导致信用机构收集不到足够的信用数据,这样信用评估报告的公信力不足,起不到防范风险的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信息的开放、共享。
针对目前我国信用市场需求不足的状况,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胡乃红认为,信用需求问题跟市场化有关,信用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处理好。从目前来看,初期阶段可以由政府主导,刺激需求,但要给市场留有一定的空间,政府和市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市场培育的主体,而目前的信用评级机构也继续转型升级。
在信用评级的方式上,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所长段锦泉认为,目前的信用评级方式需要改进,不应停留在笼统的字母评级方式上,可以考虑采用更科学、精确的违约机率评级方式超越对个体债务人违约率的预测,提升到对信贷组合信用风险的具体分析,并把违约和市场风险联系起来。因为现在的借贷主体往往会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也会向多个主体放贷。吴晶妹也指出,采用字母方式的评级太笼统,信用作为资本,产生供给、需求,形成资本产业链,现在的信用评级公司必须升级成为信用资本定价公司,必须明确告知被评估主体的具体信用价值,例如能够获得多少信贷;个人信用评分结果80分,能不能获得某份工作。
而目前主流的卖方信用评级商业模式如穆迪、标普等,也需要转变为公共产品模式。段锦泉认为,卖方信用评级商业模式经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已证实信用评级会受到操纵。监管单位试图解决发行者付费的运作模式,成果却是让人失望。例如美国于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通过的Dodd-Frank法案。该法案有两个重点,信用评级机构不再据有法律免责权;去除法规中对信用评级的引用。结果是信用评级公司不再提供可作为专家意见的信用评级;由于去除法规中对信用评级的引用,美联储等三家机构提出了使用OECD国家风险分级系统决定资本充足率替代资本充足率依赖信用评级的方案,但OECD国家风险分级系统的评级结果可信度很差。
由此,段锦泉主张,卖方信用评级应被视为公共产品。商业性评级公司要考虑市场占有率、营利性,这无可厚非,但如果市场上只有商业性信用评级机构,会形成扭曲的竞争,造成信用评级的不可靠。作为公共产品的非营利性信用评级应广泛存在,与营利性信用评级竞争。这是一种竞争又合作的模式,不是一场零和博弈。
自贸区信用监管创新
信用作为一种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可以用来支撑信用监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副局长李恒占指出,综合监管制度创新是自贸区核心制度创新之一,目前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综合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体系;综合执法建设;建立社会参与市场监管的运行机制;综合评估体系建设;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协调机制。其中,在建立信用体系方面,正在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制度,引入信用机构参与自贸区管理建设。
自贸区的运行需要有信用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信用管理处处长张晓莺指出,首先,在政府管理方面,自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这对过程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以前政府的行政资源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上,现在一线放开,大量企业涌入,对二线管住的要求提高了,但尚缺乏好的监管方法。其次,在经济运行方面,随着自贸区与国际接轨,将会带来更多的交易主体,更大的交易规模,这涉及到交易主体的诚信水平、信用管理能力等,同时也可能带来经济方面的系统性风险。
胡乃红认为,国家下一步要盘活、提升中国经济。盘活,对外来讲是指中国经济的全球化,经济对外开放的关键是能不能掌握资源定价权,而要掌握定价权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信用机制建设。自贸区建立后,微观层面的跟进很重要,重点要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市场推进三方面努力。
对于自贸区的信用监管,张晓莺介绍,在自贸区,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是监管核心,目前正在探索的信用管理方法可以用六个字概括:识别、量化、管理。识别是形成信用标准,确定哪些信息应该纳入信用管理。量化是根据记录的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是对不同信用度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管理。信用监管如何落实到实践中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信用服务机构是一个重要的支撑力量。
【链接】
邵志清代表:
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管理法》
两会期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代表带来一份议案,希望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管理法》。
"加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政府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更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邵志清建议,制定信用管理法应该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需要信用法律支撑。信用信息来源广泛、复杂,采集、加工与使用过程涉及到各方权益,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界定复杂而敏感。如果不通过信用立法予以明确,一方面,信用服务机构在采集信用信息活动中就会遇到很多障碍,以致无法便捷地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不规范,滥用信用信息,侵害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是信用交易的正常进行需要信用法律支撑。信用交易与即时交易契约不同,信用交易中的交付和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先行交付的一方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出现违约欺诈或过度投机,有可能引发市场连锁不良反应。
三是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信用法律支撑。信用产品主要以信息形式流向市场,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非常重要。信用法律除了对信用信息公开、保护有所规定之外,还要对信息加工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各种信用交易在真实可靠的信息基础上进行,才能提升信用服务的质量,拓展信用服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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