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第三次及以上将收费
2014-06-04 09:40:58 来源:现代快报
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即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记者从央行获悉,自2014年6月3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即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而一般来说,每年两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征信中心负责人指出,对信用报告收取查询服务费,有助于保证征信系统对个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征信服务,此次收费是基于覆盖成本的原则。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而且,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执行的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例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全国性征信机构每年要免费向个人披露1次信用报告,超出免费查询次数的,个人需要支付10美元—12美元(折合人民币62元—74元)以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
截至2014年4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4亿多自然人、1900多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百万多次、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30多万次。其中,北京、上海等18个省市实现了信用报告网上查询。2008年到2013年的6年间,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增长了28倍。(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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