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社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新广告法实施在即 “萌娃”代言需谨慎
2015-08-19 09:13:34 来源:新华网
想要旅游,小Kimi拿出手机教你用“途牛旅游”;身上弄脏了,王诗龄为你准备了某款沐浴露……综艺节目火爆,带动越来越多的“萌娃”开始自己的“广告明星路”。

想要旅游,小Kimi拿出手机教你用“途牛旅游”;身上弄脏了,王诗龄为你准备了某款沐浴露……综艺节目火爆,带动越来越多的“萌娃”开始自己的“广告明星路”。但是,到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这些广告都将不能再播放,因为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将违法。

上海工商部门近日提前开展了以新广告法为标准的广告预监测,发现有560条广告会违反新广告法的18个新增条款,其中近六成广告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这也会成为未来的监测重点。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介绍,新广告法新增和补充完善了广告准则,首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例如,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陈学军表示,上海工商部门目前已提前介入,对企业进行预警监测,一旦发现违反新广告法的广告,会及时告知相关发布媒体、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记者周琳)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