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锅内吃出蟑螂(图片由网友提供)
12月10日,网友“雨莹3266”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发帖反映,9日晚上和闺蜜一起去亚细亚百岁鱼吃饭,结果吃出了蟑螂。让她们气愤的是,店家居然指责她们蟑螂是自己放进去的。
吃得差不多了,锅内惊现小蟑螂
当天上午,小e联系了网友“雨莹3266”黄小姐。她回忆说,9日晚上当菜吃得差不多的时候,她赫然发锅内的汤汁里,“躺”着一样异物。她疑惑地问旁边的好友,拿起筷子,将“异物”翻了个身,一下子,她和朋友都被恶心坏了。
“异物”竟然是只小蟑螂。
两个人赶紧叫来了餐厅经理,经协调餐厅同意了她们提出的免单要求,但拒绝赔偿。“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还说蟑螂是我们自己放进去的,说我们敲诈勒索。于是吵了起来,后来他们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之后拍了几张照片,看了下视频监控就走了。当场我们又打了12315。因为是晚上12315都是语音电话,今天又打了投诉举报电话,希望有关部门有个结果。”
该网友的问题经问效平台受理后,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随后回复表示将对此开展调查并与网友取得联系。
工作人员:当时就向顾客道歉并承诺免单
次日中午,小e来到这家百岁鱼餐厅,一位李姓经理给小e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几天前,有一位女士和两位朋友来店里吃饭,没一会她们说吃到一个蟑螂,我第一时间就向她们道歉并询问解决办法,其中一位女士说要免单,我在请示了老总之后承诺她们今天所有的餐费都免单。但是过后她们又说不是免单的问题,要求店里进行赔偿,然后还在店里无理取闹,没办法我们只好报警,再后来她们投诉到12315,最后付了钱走了,也再没联系过店里。”
小e查阅了相关规定,其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局介入,网友获得三倍赔偿
小e联系了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经了解,在海曙区市场监管局的介入下,店家最终以原餐费的三倍价格向网友进行赔偿,并对网友做出了道歉。网友黄小姐也向小e表示问题确实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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