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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售后等成投诉重灾区
2016-11-30 09:21:21 来源:西部商报
11月29日下午,甘肃省工商局召开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行政约谈会,对兰州市辖区内的16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
西部商报讯 11月29日下午,甘肃省工商局召开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行政约谈会,对兰州市辖区内的16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部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确实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省工商局要求被约谈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对照通报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决定从12月1日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
西部商报讯  11月29日下午,甘肃省工商局召开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行政约谈会,对兰州市辖区内的16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部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确实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省工商局要求被约谈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对照通报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决定从12月1日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
5176件投诉分类分析(2012年至2016年11月28日数据)
5176件投诉分类分析(2012年至2016年11月28日数据)

涉及质量问题986件,占汽车类投诉总量的19%

涉及合同问题1211件,占汽车类投诉总量的23.4%

涉及售后服务问题2023件,占汽车类投诉总量的39.1%

其他类投诉956件,占汽车类投诉总量的18.5%。

部分约谈企业名单

兰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甘肃赛亚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诚利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东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赛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甘肃宝瑞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民通汽车有限公司

兰州金盛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甘肃通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兰州永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丰易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天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永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近五年来消费者反映汽车类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

今年以来,消费者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投诉呈快速上升趋势。近期,在省效能办的统一协调下,省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媒体对兰州等市州30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了一次暗访。暗访发现部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确实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的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有的企业不履行三包义务,在出现质量问题后推诿扯皮,有的企业利用交易中的优势支配地位强制消费,还有的企业售出车辆不提供合格证,造成消费者无法挂牌上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部分企业还存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转嫁举证责任、整车销售以旧代新等涉嫌欺诈问题以及涉嫌强制消费、维修服务小病大修、以换代修、夸大宣传、变相收费等方式侵害消费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2年至2016年11月28日近五年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收登记消费者反映汽车类问题21178件(其中投诉5176件)。从统计数据来看,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汽车领域的消费纠纷日益成为热点,近五年来消费者反映汽车类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量也逐年增多。2016年截至11月28日,接收登记汽车类问题5326件,其中投诉1414件,占汽车类问题登记量的26.55%。近五年来,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合同、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合计占汽车类投诉总量的81.54%。

在当天的约谈会上,省消协还通报了省消协受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投诉情况。全省消协组织2014年至2016年三季度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问题共计1090件。2014年314件,2015年394件,2016年前三季度386件,投诉案件逐年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汽车质量323件、虚假宣传5件、售后服务263件,其他类型包括499件,包括搭售保险、乱收金融手续费、推卸三包责任、加价提车、不提供合格证等问题。

下月起全省开始为期3个月的汽车销售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要求被约谈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对照通报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12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自查整改总结分别报省局消保处和兰州市局消保处。在经营活动中,针对不公平合同条款的问题,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不滥用合同格式条款;针对车辆合格证问题,务必随车交付,没有汽车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上市销售;针对举证责任的问题,汽车销售经营者必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规定期限内的举证责任;针对整车销售以旧代新、维修服务小病大修等消费欺诈和强制消费等问题,一经确认,工商部门将依法严查。兰州市工商局要对当天约谈的16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态度消极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要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以个案的查处带动整个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进行整改。

同时,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省工商局已经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决定从12月1日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加强与质监局、商务、银监、保监、运管及车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对消费侵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省工商局将在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期间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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