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河南许昌警方破获一起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制作“诚信买卖宝”平台程序,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相诱惑,通过线上各门户网站、线下熟人朋友等渠道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层级,通过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2016年12月19日大河网)
“e租宝”案、河北邢台三地合作社案、广州邦家案等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纷纷落下帷幕,深受其害的老百姓可谓是当下我们国家制度和管理层面问题的“牺牲品”,“诚信买卖宝”作为茫茫“传销大军”中一名不起眼的“败将”,也如同非吸、非法集资一样,反映出当下诚信缺失的社会问题。究竟这些打着“诚信”旗号搞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为何屡禁不止?在这欺骗敛财仍然不断变化着新的形式苟且作祟的环境下,诚信又从何谈起?
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有法律的规定可能对于某些传销分子来说就像“挠痒痒”,并不算什么,罚点儿钱,最多坐几年牢,还能接受。于是在作案的“高成功率”以及利益的驱使之下,他们仍然觉得值得冒险一试。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呼吁号召并采取行动严厉打击传销窝点,然而违法成本低,加上传销现象的普遍性以及形式日渐多样化,决定了根除传销这一社会毒瘤并非一件易事,也使得制裁和惩戒变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所以说,要想让将传销行为“打得更疼”,逼上绝路,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进一步提高传销违法犯罪的处罚、刑罚起点,让那些蠢蠢欲动的、有苗头倾向的人不敢尝试,畏而远之。
另外,就像报道中所说的,“很多投资人明知是传销,仍心存侥幸”。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无异于往火坑里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这些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了一些老百姓贪图小利、心怀侥幸的心理,看到了契机,赢得了“市场”,才得以存活。
要想让传销失去生存空间,还需要每个人不要存有“天上掉馅饼”的心理,时刻保持提高警惕,不要见钱眼开,因小失大,遇到类似机构、组织、平台要及时远离并举报,这不光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侵害,也是为了打击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避免传销行为泛滥猖獗,让披着“诚信”伪装的传销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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