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备忘录系列报道之惩戒失信企业篇
市场主体量迅速增长,新型业态不断涌现,企业活动半径不断增大……近年来,你我目睹着市场活力释放带来的变化,也享受着其带来的便利,这些都得益于正在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但是在市场门槛降低、市场活力焕发的同时,也为监管者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新命题。何以求解?突出信用监管为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抓手。
信用监管背后,“联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5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90项具体措施,截至发稿时,其措施数量是联合惩戒备忘录中最多的一个,也是我国首个实行双向联合惩戒机制的备忘录。
“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惩戒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在部门联合实施市场监管历史上亦是少见的。”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的评价可见《合作备忘录》的分量之重。
覆盖面广
给失信企业戴上“紧箍咒”
回顾《合作备忘录》,其中的几个数字描绘着它最亮眼的特点:38个实施惩戒部门、2个惩戒方向、90项具体措施、30个重点领域,基本上涵盖了所有跨部门协同监管措施,形成了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完整架构。
对此,时任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表示,新形势下,对于监管者来说,在维护市场秩序,监管企业方面必须要有所改变。过去主要依据的行政处罚依然是必要的,但以后更要突出信用监管,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局面。因此,《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多项惩戒措施的顺利实施有赖于信用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如果惩戒措施仅能在失信主体的具体失信范围内发挥作用,那么其价值功能必定受到局限。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注意到,《合作备忘录》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给失信企业戴上了“紧箍咒”,避免了按下葫芦起了瓢的情况发生。
今年12月,在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国家能源局对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激励)中涉及的5家企业是否应予惩戒和激励进行核查。经核查研究,由于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在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里被列为信用异常单位,国家能源局对该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有力对失信企业进行了联合制约。
双向惩戒
力度不仅翻倍
值得关注的是,《合作备忘录》是我国首个实行双向联合惩戒机制的备忘录,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惩戒措施。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向惩戒措施力度成倍增加。今年6月,青岛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其中规定:
若在国地税部门有失信信息,工商部门将进行以下举措。对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国、地税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税务部门将与税务管理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加强稽查;在纳税信用评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青岛市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等等荣誉性称号评选时,税务部门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见贤思齐
引领诚信经营风气
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某木业公司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遇到了麻烦,由于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企业被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银行发现后立即终止了其贷款审核程序。
无独有偶,安徽省芜湖市一家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针对注册资金无须验资的现状,认为言过其实并无大碍,于是在这一栏上随意填上了一亿元,并注明分10期到账。然而,当企业与外单位进行合作时,外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该企业资料,对注册资金与人员状况、经营场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比对,认为企业不诚实,而取消了与其合作项目。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懊悔地说:“讲诚信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企业和个人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能文过饰非。恪守信用不仅是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否则,受损的只能是企业自己。”
每天因信用缺失而失去商机的企业在全国比比皆是,信用监管的力量正逐渐显现。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也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的重要环节在于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共同构筑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警示和惩戒制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信息更透明,引导市场主体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工商、税务、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方面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失信成本,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视野下,对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促使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守约践诺的良好风气,树立诚实守信的国家形象也具有重要意义。
-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16/12/30
-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16/12/30
- 2016年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数量同比增8倍多 2016/12/30
- 玛莎拉蒂召回进口总裁和吉博力车型 存意外移动风险 2016/12/30
- 食药监总局公布10起虚假宣传广告 康泰药业等上榜 2016/12/30
- 疫苗之“殇”?暴露的是社会诚信缺失的...
- 信用监管体制缺乏 “百度推广”深陷信...
- 2015年国富泰信用工作时间轴
- 第四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
- 双十一走过“七年之痒” 电商诚信为首...
- “中国企业经营信用累计认证”正式落地...
- 国富泰参与联合国论坛 引领中国信用走...
- 第四届行业信用研讨会
- “吃人电梯”何时休?事故频发谁之过?
- 互联网+大时代来临!
-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用体系
- 2015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
- 婚恋网站的诚信问题成为最大掣肘
- 旅游季节,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 恶意APP扰乱市场秩序 多方呼吁重拳...
- BCP参展2014年网购会
- 电视购物乱象依旧 呼吁诚信服务评价
- 食品安全风暴持续燃烧 企业信用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