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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下月起对建筑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2017-05-15 10:31:11 来源:合肥日报
失信行为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下月起,安徽省合肥市对建筑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失信企业在承接工程等方面将被从严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合肥市城乡建委修订出台的《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失信行为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被列入“信用合肥”失信“黑名单”的建筑企业,将被合肥市城乡建委直接列入“差”等级管理。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和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将被限制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在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时,建设单位予以从严限制。对于信用差等级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在新工程办理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时从严审查,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按规定上限缴纳。

据介绍,新《办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分实行动态计分,包括企业基准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项目信用分等。在此基础上,按照权重汇总计算信用得分;信用等级评价按月考核,以月度综合信用评分为依据;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新《办法》将对各方责任主体按月发布信用“成绩单”,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个月市场准入、创优评先、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差别化监管。获得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此外,相较于以往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的考核体系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联和共享,在招投标、创先评优、资质管理等环节实现更大范围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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