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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惩交通领域出行“老赖”
2017-05-19 09:04:18 来源: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将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5月16日,记者了解到,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将联合交通厅、公安厅、民航机场集团、呼铁局等部门,治理交通领域出行的“老赖”,推行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出行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驾驶人的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客运企业和个人受到较高等级表彰的模范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将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查处的倒票、制贩假票、使用伪造、冒用或者无效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学生证等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者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违反铁路规章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对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记录。
《实施意见》提出,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将查处的具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逃票等乘客不文明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将公共交通驾驶人、乘务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将公交驾驶人和乘务人员的模范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加强对交通出行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管。探索建立移动掌上信用平台,鼓励公众实名举报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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