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社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7-05-23 08:35:05 来源:经济导报
意见提出,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大数据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平台与有关部门、行业的网络对接,全面汇集和共享被执行人有关信息,提高查控功能和处置时效。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针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难这种“法律白条”现象,5月19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后,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这对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新伟说。

据了解,目前执行难依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制约影响执行工作的各种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积案数量较大,执行队伍人少案多矛盾突出,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屡有发生,联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仍不够明显。山东省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地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时间紧迫,责任重大。

意见提出,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大数据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平台与有关部门、行业的网络对接,全面汇集和共享被执行人有关信息,提高查控功能和处置时效。要加强联动惩戒,及时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在职责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