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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环保诚信企业优先享优惠政策
2017-06-08 09:29:03 来源:闪电新闻
对环保诚信企业,威海市将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其他提供环保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在办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及环境科技项目立项等事项时享受有关程序减免和优惠政策。

6月5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发布威海市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共有266家企业参与评价,环保诚信企业241家,占90.6%。

据威海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滕夕章介绍,按照评价办法规定,评价过程中共有266家企业参与评价打分,其中,环翠区25家、文登区40家、荣成市70家、乳山市29家、高区58家、经区25家、临港区19家。评价结果中,环保诚信企业241家,占90.6%;环保良好企业17家,占6.39%;环保警示企业6家,占2.26%。其中,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责令整改1次,群众投诉10次以上;山东威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整改1次,群众投诉10次以上;威海华龙印染有限公司未依法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威海市船舟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扣分;威海如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扣分。环保不良企业2家,占0.75%。其中威海铭峰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长虹铸造厂未批先建,均属“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评价结果将对企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其中,对环保诚信企业,威海市将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其他提供环保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在办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及环境科技项目立项等事项时享受有关程序减免和优惠政策;建议财政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中出具肯定性意见;建议金融机构予以优惠贷款利率;保险机构降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保良好企业,在办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等事项时出具肯定性意见;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中出具肯定性意见。

而对环保警示企业,环保部门将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大现场检查、指导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在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在办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等事项时出具否定性意见;建议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对环保不良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所在地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不支持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在办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等事项时出具否定性意见;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资格,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树先活动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据了解,《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威海市将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可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异议申请或整改核查申请。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

环保诚信企业优先享受优惠政策

■266家企业参与评价,环保诚信企业241家,占90.6%

■对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其他提供环保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

■对环保警示企业,环保部门将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对环保不良企业,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所在地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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