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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应设“安全总监”
2017-06-15 08:58:00 来源:法制日报
结合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要求,规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等。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安全总监”,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压缩工程工期,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近日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结合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要求,规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余堂介绍。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立法理念深化,是新修订条例的亮点之一。

“以前是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放在监管部门,新修订的条例用一半的篇幅明确和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泽洪说。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考核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分别应当承担什么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如何避免有关部门人员因“怕担责”而不作为的现象?

答案是“责任清单”。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监管全过程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职责更加明确,方便各部门‘照单履职’。”王泽洪说。

为保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条例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职业健康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其职业健康风险,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排查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过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存在相关隐患被有关部门查处时,常常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捂盖子”行为往往导致情况愈加恶化。

新修订的条例更加注重手段创新,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强调企业的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测监控,加强源头防范,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部门监管的联动互通。

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共享,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按照规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应该包含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免费提供查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为保证“可溯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相关排查治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的规定对生产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人民政府批复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发生单位谎报、瞒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烟花爆竹单位建产品追溯制

除一般规定外,新修订的条例还专章对矿山、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等特殊行业作出特别规定。

按照要求,今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生产经营单位都将建立安全生产总监制度。

安全生产总监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有权制止违章生产、冒险作业的指令;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总监有权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干涉其依法履行职责。

近年来,各地民爆物品用量逐年增加。为保证全过程监管,新修订的条例指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产品追溯制度,对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外包装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和警示标签。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销售档案,并留存三年以上,相关单位不得将生产流程中的危险工序以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分散、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此外,为保证校园安全,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除正常教学研究活动外,学校、幼儿园禁止以任何形式或者目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不得将正常使用的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机动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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