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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地铁恶意逃票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
2017-06-21 10:31:09 来源:浙江在线
新的《守则》将乘坐时限延长至3小时,也就是说,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出闸机离开。如果超过3小时,乘客则要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自今年3月,浙江省首部规范地铁运营的《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细化条例内容,宁波又修订了《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日前,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召开的一场意见征求会,邀请到宁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针对新的《守则》和《服务规范》各抒己见。

“越站”只需补交超出部分票款恶意逃票或纳入个人信用信息

《守则》规定: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出部分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可以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相关信息或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倡导文明,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守则对“越站”等行为的处理作出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购买了东门口至福明路站的车票,结果却在世纪大道站出站。按照以前规定,乘客除了“补交最高票款”,还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守则新修订后,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 。

“这一修改更加人性化,因为随着线网扩容,多数越站乘客并不是有意为之。”同时,在“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乘车,乘客故意超程的,乘客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时,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姜财娣是宁波轨道交通的专职志愿者,意见征求会上立场明确:“对于逃票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她说,做志愿服务时,一天就抓过20几个逃票的。最夸张的时候,刷一次卡,同时挤进去四个人,有的市民还冒用老年卡坐车,逃票现象很频繁。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不加大处罚力度,可能类似的逃票行为会越来越多。“能不能对逃票查实的,要加倍罚款,或者直接与个人信用挂钩,起到震慑作用。”

移动支付购票市民呼声高

大家议论的另一项则有关地铁票的购买。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宁波市民盟科技专委会委员刘达是宁波市人大代表,就提到了这个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他建议“现在很多人出门可能就是一部手机,大家都不习惯带零钱,坐地铁买单程票时就比较尴尬了。在《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送审稿)》中应该增加移动支付方式的内容,支付方式应该更加的多样化,比如通过手机扫码支付,付款成功就会吐出一张单程票,这样操作可能更便民。现在,有的城市已经有类似的支付方式,宁波能不能借鉴一下?”

参照新修订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守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对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儿童乘车人数作了限制,即一名,超过一名的则按超过人数购票。

针对这一条款,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处)副处长潘玲娜建议,现在儿童的身高越来越高,以身高为标准是不是不够合理,能不能改成以年龄为标准,这样或许更能体现公正性?

但是,现场也有代表委员发表了不同的声音。“如果以年龄为标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不如身高来得直接。”

乘车时限从2小时增至3小时有条件的车站要设置母婴室

随着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和2号线一期的开通,现在宁波轨道交通线网已经延长到74公里。根据测算,目前最远的两站间,霞浦至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站,加上在鼓楼换乘,大约需要80分钟时间,原先的乘坐时限规定已不适用。

所以新的《守则》将乘坐时限延长至3小时,也就是说,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3小时内出闸机离开。如果超过3小时,乘客则要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而人性化设施方面,规范新增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设置母婴室。“条款的这些规定都很人性化,非常接地气。”意见征求会上,市民代表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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