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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预警监管制度 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护航”
2017-09-29 09:02:58 来源:新华社
在更大程度地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通过健全快速反应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治等举措,严守质量安全底线,鼓励商品优进优出,这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部署。

国务院9月27日发布《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家表示,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局性、顶层性规划设计,《意见》将为实现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立全国数据集成的风险信息平台、权威的风险评估中心、畅通的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体量巨大,外贸结构调整滞后等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形势严峻,人民群众迫切期盼高质量产品供给。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客观形势要求政府部门创新监管手段,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促进监管效能提升,建立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

《意见》提出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持续推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制度设计的整体性、质量监管的协同性,明确提出了四项、八条原则。“安全为本,严守底线”是根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是基本策略,“创新引领,科学决策”是支撑手段,“开放共享,共治联动”是目标方向。

此外,政府对微观贸易行为的干预仍然过多,进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较高,是束缚对外贸易活力的重要障碍。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对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四个核心环节和风险管理结果应用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对政府部门的改革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政府部门应由‘质量检验员’向‘质量监管者’转变,”该负责人说,打造宽松便利的贸易格局,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

《意见》在更大程度地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通过健全快速反应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治等举措,严守质量安全底线,鼓励商品优进优出,这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部署。

完善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为实现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该负责人说,《意见》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站位国家治理高度,突破部门局限,强化全局性、顶层性设计,运用风险管理理念,科学管控和有效消减质量安全风险,该放的要放得开,该管的要管得住。

二是在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发挥关键性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深化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体制改革。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已有基础上补短板,进行巩固、充实和提高,系统性地对以往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和完善,全面增强现有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的监管效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应对错综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能力。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强化法定检验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完善质量安全的闭环监管,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贴近人民群众需求,通过推进执法监管、行业管理、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穿透力,让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通过树立质量安全示范标杆、优化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等举措,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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