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改革,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部官员日前表示,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声和生态等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具备2天~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遥感监测能力,初步构建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表示,中国环境监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技术体系不断完善。但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刘志全表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科学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有力保障。《意见》的出台对于中国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理顺环境监测体制,解决环境监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刘志全说,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方,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
据介绍,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我国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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