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等情形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时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然而,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了其法律意识不强、漠视农民工权益之外,有关部门维权不力,司法机关打击欠薪缺位等,也是主要诱因之一。如此语境下,人社部出台专门规定,在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会对欠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摄作用。
近年来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一些民工为讨薪使出了浑身解数,如“堵路讨薪”、“塔吊讨薪”、“下跪讨薪”、甚至“跳楼讨薪”,等等。然而,不是被逼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农民工断然不会采取这些另类、甚至极端的讨薪方式。可以说,用非理性方式争权益,已成为农民工打出的最后一张“底牌”——不出大事没人管,出了大事,影响大了,才会有人过问,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
众所周知,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农民工自行讨薪,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有的被辱骂,有的被殴打,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然而,依靠维权组织,用正常的手段讨薪,农民工不是没有试过,但大都是徒劳无益。有关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相互推诿踢皮球,让农民工在讨薪路上疲于奔命,心力交瘁。维权部门管理缺位还在其次,关键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执行不力。比如,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及个人,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
可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黑名单”,仅是维权第一步。首先,用人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的薪酬;同时,农民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再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 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 2017/10/13
- 北京海淀区加快信用建设 助力科技创新 2017/10/13
- 三部门发通知: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017/10/13
- 中办国办发文禁止医药代表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2017/10/13
- 青海海北州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建设 2017/10/11
- 社会惩戒到底有多严?诚信体系建设体现...
- 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成功召开。
- 国富泰与您共建"诚信之壤"
- “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大会暨中国盐...
- 第五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 暨“互联...
- 电商“双11 ”有诚信才有未来
- 我国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倒逼企业诚信...
-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完善征信体...
- 疫苗之“殇”?暴露的是社会诚信缺失的...
- 信用监管体制缺乏 “百度推广”深陷信...
- 2015年国富泰信用工作时间轴
- 第四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
- 双十一走过“七年之痒” 电商诚信为首...
- “中国企业经营信用累计认证”正式落地...
- 国富泰参与联合国论坛 引领中国信用走...
- 第四届行业信用研讨会
- “吃人电梯”何时休?事故频发谁之过?
- 互联网+大时代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