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价格支付三倍赔偿。法官提示,相比传统销售模式,网络销售可能存在更多的广告用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尽可能避免陷入价格欺诈的陷阱,同时,提醒广大网络销售经营者和销售平台,虚标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属于《价格法》《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经营、准确标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谁违反了法律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俗话说无“奸”不商,如果是良性竞争,利用自身灵活的经济头脑,抓住机遇,不断发展,这是值得提倡的,但是一旦违反了法律,造成恶性事件,引发不良影响,法律绝对会追究责任。
经营者诚信为本。“人无信则不立”,诚信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都显得尤为重要。光鲜亮丽形象的树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但是形象的毁灭只是一瞬。一旦出现虚假情况,无论前期做过多少努力,原来是如何辉煌,现在都会扣上欺骗的帽子,可以这样说,诚信是一票否决制,毁则易,树则难。法律无情,警钟长鸣,这就需要经营者以真以实来进行发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理经营手段,追求更高更远的目标,不能因小失大。
消费者火眼金睛。如今的网络自由程度相当大,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情况难以估计,这就需要消费者练就火眼金睛,辨别真伪,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我认为坚信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上当受骗。也许你会错失极小的偶然,但是你会一路康庄大道的必然。
监督者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仅仅依靠人们自觉执行,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做的很好,对违法行为采取追责,追问,惩罚等措施,直接提高违法成本,用强硬的态度对违法行为说不。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人都有危机意识,可以有效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诚信经营你我参与,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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