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交通失信将对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都会有影响。
根据《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等级。其中,一年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而未落实整改,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一年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而未落实整改,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一年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而未落实整改,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交通失信行为同样分为一般、较重、严重3个等级。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就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另外,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驾驶无牌证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驾驶加装动力、载人、载货等非法装置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等行为都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一年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行为,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交通信用失信记录自认定的失信等级之日起生效,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较重失信库,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库,有效期5年,期满自动修复。被征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交通信用信息。
《细则》指出,交通失信将对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人社部门在组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将把招录对象交通信用情况纳入考察。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企业贷款时,对申请人无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可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对申请人有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视程度降低贷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审批发放信用卡时,对申请人具有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降低授信额度,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可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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