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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近17万户企业纳入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范围
2018-05-22 09:17:14 来源:哈尔滨日报
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17日,市政府新闻办、市国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哈市2017年度已有16.9008万户企业纳入到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范围,评价成功户数16.8618万户,较2016年度增长12.3701万户,增长275.40%。其中,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达1432户,占比0.85%。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而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也将获得包括税务免检等更多优惠与便利。

今年,我国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让更多纳税人拥有了税务信用资产。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截至目前,我市2017年度已有A级企业1432户,占比0.85%;B级企业48600户,占比28.82%;M级企业89782户,占比53.25%;C级企业12936户,占比7.67%;D级企业15868户,占比9.41%,整体呈橄榄形健康发展。

对于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税务部门将提供更多办税便利。其中,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并在有效期内免除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税务检查等。整体上,A、B、M、C级纳税人也将享受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激励措施。

而对失信的纳税人则将进行相应惩戒。对于年度信用评价D级企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将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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