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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信守护社会诚信
2018-11-15 09:11:14 来源:泉州文明网
守护社会诚信,需要在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上双向发力。一方面要让“守信者有得”成为社会共识,建立健全信用住宿、信用医疗、信用贷款等以个人诚信度为评价标准的信用应用体系,从正面激励诚信,让无形的信用能够“有形化”……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品质。近些年来,失信之风有蔓延之势,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一己之私,主观故意甚至处心积虑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损他人之利,肥个人之私。这些失信行为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也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更会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对失信人予以严厉惩戒,能够有效增强了对失信人的震慑效力,为守护社会诚信构建了一道有力的屏障。

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以来,大量“老赖”被通报曝光,在出行、消费、投资、经营等生活各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在精准且巨大的惩戒压力下,不少失信者自动履行了义务,大为匡正了社会风气,受到群众的支持和赞誉。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社会治理和经济运转的重要基石,一旦失信之风泛滥,将会严重消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大大推升社会运行的成本,如果“失信者获益、守信者失益”的现象得不到遏制,会引发全社会的信任危机与道德滑坡,对社会法治和道德建设带来强烈冲击。

守护社会诚信,需要在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上双向发力。一方面要让“守信者有得”成为社会共识,建立健全信用住宿、信用医疗、信用贷款等以个人诚信度为评价标准的信用应用体系,从正面激励诚信,让无形的信用能够“有形化”,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要持续放大失信惩戒的威力,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的链条,将更多单位纳入惩戒联合主体,在更多领域和更多方面对失信人进行限制,布下失信惩戒的天罗地网,让人们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倒逼社会诚信建设。

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可以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的导向信号,有助于放大诚信的价值与红利,对失信人形成强大的压力。无论是社会文明进步,还是加快经济发展,都需要夯实诚信基石,决不能让失信行为肆意滋生,只有切实提高失信成本,提升守信价值回报,才能让诚信蔚然成风,守护社会和个人的丰厚诚信红利,实现和谐文明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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