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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乐成:创新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推动信用治理监管
2018-11-21 08:51:00 来源: 新华网
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具备治理的透明性、协同性和参与性。信用监管可使政府监管更加科学和高效,增加监管的公正性,减少监管对象的疑惑和争议。

2018年(第四届)江西省互联网大会信用分论坛16日在江西抚州顺利举行。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副总裁匡乐成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信用治理监管正在成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支撑。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副总裁匡乐成发表主旨演讲

匡乐成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具备治理的透明性、协同性和参与性。信用监管可使政府监管更加科学和高效,增加监管的公正性,减少监管对象的疑惑和争议。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发展,人们使用移动端进行社交、支付、查询等行为越来越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把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大数据作为重要数据支撑,使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信用产品的智能化程度。

首先,大数据互联网能够帮助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具有更广泛的用户覆盖率。他说,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缩小社会主体间的信息差距,是维护社会信用的有效手段。目前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形成,平台建设存在很多问题。大数据征信具备数据量庞大、评估结果准确,信息采集成本低、使用便捷的特点,可以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数据库。

其次,大数据互联网能够推动信用评估多元化,促进信用评价更加全面和客观。“这里的多元化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信用数据采集范围拓宽推动信用评估维度的多元化。二是促进评估机构本身实施多元化,从央行一家向细分领域的各类企业共同参与转变。三是大数据促进应用场景多元化。”匡乐成说。

第三,大数据互联网助推信用便民惠企实施。推动信用便民惠企,是信用建设的最终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信易+”行动将实现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在交通出行、融资信贷、创业创新等领域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

同时,他认为,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覆盖范围广、应用场景多、产生影响深远的长期建设,在使用来自各方面的大数据构建社会信用基础数据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快数据标准、数据结构的统筹规范和数据安全的立法进程,推动全社会增强数据保护的意识,提高数据共治、共建、共享的自觉性,从而解决数据孤岛的难题,实现数据的有序互联互通,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匡乐成表示,中国经济信息社近年来围绕“诚信万里行”“市长谈信用”等推出了大量有价值的经济信息,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实施了包括编制《市民信用生活指南》,打造信用示范街区、社区等一系列接地气的举措。

下一步,“新华信用”将围绕企业信用管理,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与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服务对接、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全方位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并根据各城市营商环境特点,结合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与监管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创新手段,推进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打造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构建、共同维护、共同受益的良好营商环境,打造地方特色与品牌,形成区域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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