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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拖欠“黑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8-12-05 08:53:01 来源:信用中国
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使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意见稿》提出,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具体为:克扣、无故拖欠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克扣、无故拖欠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无理抗拒、阻挠人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因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十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记者了解到,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未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行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媒体每季度发布一次,并向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报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拖欠工资“黑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意见稿》,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使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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