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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试验区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
2018-12-28 08:53:51 来源:新华社
在探索信用修复制度方面,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三年内未再发生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12月27日获悉,将海南全岛作为一个城市整体,在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负责商事登记的工作人员(注册官),对全岛的商事登记业务进行统一办理,以达到商事登记最大便利化。

这是从27日举行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为适应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的需要,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打破了传统分级属地登记模式的制约。

根据条例,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自主申报,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对需要注册官审核、核验的特别情况,登记机关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注册官依法审核。“全岛通办”实现了登记注册“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

条例还在其他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在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商事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日大幅压缩至7日,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以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

在探索信用修复制度方面,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三年内未再发生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鼓励商事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在减免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事项方面,对于已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商事主体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允许商事主体不再自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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