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技术手段的见义智为,并没有给爱心打折扣,而是增添了一份明智。当然,从长远来说,我们还是应该提升道德水平,用法律法规和规则意识的普及,来重塑人与人之间的诚信。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路过的大学生录像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被救男子的妻子表示,医生查明,其丈夫临时脑出血,如果再晚几分钟来医院的话,他可能性命不保。而对于5名大学生的做法,她表示“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
类似“先录像再扶人”的场景,已不是首次出现。但在本事件中,被扶男子“晚几分钟可能性命不保”的特殊情形,又难免将公众引向对这种做法合理性的讨论:在摔倒者可能濒危的情况下,拘泥于自我保护的形式,没准儿就错过了救人时机,等取证完了再去救,可能晚矣。
就此事看,当事人有当事人的顾虑,我们没必要抱着“先知先觉”的视角对其苛责,而从结果看,也没出现那种“救人时人已没得救”的糟糕情形。
现实中,对于那种扶人前先取证的做法,社会也该多些理解:行善固然应更纯粹,但我们不能苛求行善者罔顾可能面临的现实成本。要知道,因“扶人”而引发的纠纷已经屡见不鲜。在这些纠纷里,扶人者称自己被冤枉,被扶者则说“就是他(她)给撞倒的”,随之带来的舆论“反转”也很常见。
很多时候,警方借助路边监控就能还原真相,不过一旦事发地段处于监控死角,就可能陷入“罗生门”。而又因为这些年发生的“扶人反被诬”事件确实存在,一些不够理性的舆论,常常先入为主地对被扶者作“有罪推定”。
扶还是不扶?在人性上原本只是一个举手之劳的善举,在如今却成为一个不太体面的尴尬存在。
所以说,“先录像再扶人”虽然确实能反映出社会诚信的焦虑、道德的缺失,但在现实中暂时还没有治本之策的语境下,也可以理解。
事实上,“先录像再扶人”不但能满足扶人者保护自己的需求,还是对执法部门、对公众舆论负责——避免因为产生纠纷而浪费警力和舆论成本。而对一些糊涂的老人和摔倒时神志不清的被扶者来说,留存证据对他们也有好处,这能避免出现“非恶意地冤枉好人”。
从这个角度来说,“先录像再扶人”,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见义智为。如果说见义勇为是出自人性最本真、最不计个人得失的美好本能,那借助技术手段的见义智为,并没有给爱心打折扣,而是增添了一份明智。
如果说扶是一份道义,那该用何种姿势扶,也是不该被回避的问题。
当然,从长远来说,我们还是应该提升道德水平,用法律法规和规则意识的普及,来重塑人与人之间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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