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任务,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及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健全机制。旨在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职责,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该意见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同时,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教育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严格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科研成果等,加强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
此外,研究生导师还要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及时关注研究生学业、生活、情感等,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注重培养研究生坚韧不拔、迎难而上的品质,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要求,在研究生培养中要加强政治引领,同时要坚持师德为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要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意见指出,研究生导师要坚持育人为本,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宁夏还健全了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机制,明确在导师遴选时,凡是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在导师遴选中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健全导师评聘分离机制,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在导师考核评价方面,重点考察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在评价方法上,坚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与研究生共同评价为主,第三方评价与导师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方式,科学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评价体系。
同时,宁夏健全完善导师奖惩机制,将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各培养单位要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带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该意见同时明确,各培养单位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及日常管理等环节中的基本权利,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研究生导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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