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单车或者无法退还押金的,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3年内不得在深圳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用户违规骑行、停放单车被罚累计3次,将会被拉入“黑名单”,面临着暂停或者禁用共享单车的处罚。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于4月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深圳约有53万辆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达2548万人
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单车进入深圳以来,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要有2家,活跃车辆总规模约53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548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交、轨道接驳带来了便利。同时,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新兴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难以完全适用,政府部门缺乏监管手段,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成本低,导致无序停放、不安全骑行、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
此前,国家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为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用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违反押金管理规定,将被限制增投更新车辆
《信用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用户及相关市民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限制其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车辆,并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等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三)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四)违反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五)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用户违规骑行停放,将被罚高收费或者禁止用车
用户或相关市民当年度发生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一)恶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二)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小广告的;(三)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3次或以上的。交通部门将按月统计市民信用状况,并在政府监管平台上发布。对于“黑名单”用户或相关市民,将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黑名单”用户,各企业均应对其施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用或禁用的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对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未达到3次的用户,各企业应对其采取提高骑行收费标准或停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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