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诈骗老年人财物,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民政部日前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养老服务市场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今后,凡是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影响其机构评比定级以及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也不能在其他养老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据介绍,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民政部制定《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民政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将受到限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等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9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以及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也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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