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以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昨天下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对此表示,结合实际情况,将在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公积金。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份至6月份。
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有三方面措施。
一是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这次国务院文件允许企业在2-6月之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其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本人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二是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三是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不对其作逾期处理,不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警惕“以注销不良网贷征信记录”为幌的新骗术 2020/02/25
- 甘肃兰州:坚持三个从严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2020/02/25
- 江苏连云港:应用信用管理机制 为疫情防控“护航” 2020/02/25
- 四川内江市场监管部门:疫情期间严打虚假违法广告 2020/02/25
- 流量造假等9类不良信息或成严厉打击对象 2020/02/25
- 《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
-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即将在京召...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
- 信用生活 奋进中国
- 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多重要?这些法律草...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
- 诚信建设万里行
- 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联网+...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成立大会暨商务信用建...
- 聚焦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
- 信用助力慈善还需法治护航
- 国富泰邀您乘坐G2017高铁 201...
- “诚信春运”:让回家的路更加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