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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部署农业信贷担保 支持粮食生猪生产
2020-04-17 09:02:32 来源:中国信用
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职能作用;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层层落实农担工作责任。

据悉,当前中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通知》明确,各地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担保服务力度,实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担业务全覆盖,助力贫困地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农担公司等要合力做大业务规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在省级农担公司方面,《通知》则强调,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深度合作,将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鼓励省级农担公司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放大财政支农效应。市县政府可与省级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在完善监管方面,《通知》明确,要增强担保履约能力,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要切实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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