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太原市交通失信者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修复交通信用。2019年10月18日,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19】19号),其中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信用修复办法。对此,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15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太原交警支队制定《办法》是贯彻执行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为畅通交通信用信息修复渠道,鼓励交通失信行为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养成自我纠错、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对信用信息修复的管理体系、修复规则、申请条件、修复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交警部门表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交通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修复,让失信行为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接受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因一时过错,导致“终身失信”。
《办法》规定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自然人的,在参加现场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或参加体验教育认定合格后,即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法人的,在一年内,要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不少于四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组织不少于5%或10人以上的单位人员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认定合格后方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规定申请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修复失信分值20分。此外,对提供暴恐等重大案件信息,抓获逃犯,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30分;因见义勇为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分;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积极协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30分。
申请前,交通失信行为主体首先要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实名注册。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要在太原市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申请失信分值折抵的,应当向太原市交警支队法治大队提出。规定工作人员对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种情形不予受理:1、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或涉嫌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2、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在扣留或暂扣期间的;3、机动车驾驶证有满分记录未接受满分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未完成清分业务的;4、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5、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6、在本年度内,参加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体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7、一年内,申请记录超过四次或交通失信分值修复累计已达到20分的;8、申请人未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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