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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拟建立房产中介信用记录共享机制
2020-06-28 09:39:41 来源:大洋网
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促进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的诚信、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住建局拟对《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促进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的诚信、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住建局拟对《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房产交易当事人可线上为中介打分

按照《暂行规定》,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通过行业管理、交易监管、市场巡查、交易记录和评价、信息主体提供等多种渠道,征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中介服务好不好,有没有信用,除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之外,消费者的评价也至关重要。

据介绍,广州市开放了网络监管平台开通交易当事人评价渠道,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达成房地产交易的,可凭交易的合同号,对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

建立信用档案5日内,中介将获信用信息卡

近年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开始分批为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办理制作信用信息卡。中介经纪人在提供服务时,需“一人一证”,随身佩戴。市民可以现场扫描该二维码,实时查询中介经纪人信用信息。如果该中介受过行政处罚,记录将在诚信列表中显示。

《暂行规定》中,同样重提信用信息卡。根据《暂行规定》,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信用信息卡。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信用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中介失信将被公示,信用记录将共享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准确、如实记载信息资料,并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警示制度,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对于严重失信或者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此外,住建部门还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将房地产中介信用网络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实时交换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开放给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银行、社会组织等单位。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卡号、备案时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从业经历、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信息、性别、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信用信息卡号、备案时间、水平评价情况、联系电话、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从业经历、工作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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