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消息,近年来,该局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部门协同监管、服务市场主体交易、服务人民群众消费”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在“建平台、聚信息、强运用”上下功夫求实效,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效能。
创新监管制度,信息归集突出“聚”
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的基础性作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先后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使用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贵州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7版)》、《贵州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数据标准(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先后印发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使用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贵州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形成了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抽查、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运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平台运行管理”为支撑的9大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聚”的问题。
创新系统平台,协同监管突出“通”
为确保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集中公示、互联共享、应归尽归”。该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按照“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原则,采取“多元归集、一库管理、互联共享”归集共享模式,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全面覆盖了横向上的省级各有关部门、纵向上的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一张网”,打通了部门间和层级间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渠道,较好地解决了“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问题,初步实现了从事后处置到事前监测预警,从上门指导到在线跟踪服务的转变,逐步形成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信用监管新机制,为政府部门管理、企业交易等提供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效提高了政府部门监管效率、降低和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截至目前,为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开通了1.4万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用户,归集全省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环保等部门履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3713.47万条。
创新监管方式,社会共治突出“用”
按照“公示即约束”“共享即监管”的实践理念,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协同监管新局面。一是持续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企业年报率稳中有升。全省2018年度年报企业年报率93.40%,较2017年度提升了1.82个百分点。二是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统一、资源共享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动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截至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2068个行业主管部门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开展工作,占2862个部门的72%;2019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抽取检查对象4.55万余户,抽查比例为6.47%(超额完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的年度任务目标),选派执法人员近3万人次。三是严格失信名单管理,深入开展失信联合奖惩。截至目前,全省累计20.1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05万条;累计8.87万户企业达到移出条件并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6.38万条。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26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3.42万条。四是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南明区市场监管局试点探索以建设“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共治平台”为切入点,采取“实时在线视频监控共享式社会监督安全隐患在线处置处置结果满意度评价综合统计分析”的共治监管“五联”模式,试点探索创新“五化”(落实常态化监管、打牢信息化基础、构建网格化体系、创新信用化运用、推动社会化治理)监管新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新成效。五是坚持共享开放监管理念,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价值,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免费开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截至目前,先后向银行、协会、商会、企业集团、征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京东金融、货车帮等24家大型平台企业批量开放市场主体信用数据。通过开放涉企大数据,发挥协会、商会、征信机构以及平台公司作用,更好地推动了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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