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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出炉,10月1日起施行
2020-09-14 10:35:52 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这一试行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试行办法,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这一试行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试行办法,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类。其中,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等措施。

上述试行办法所称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为依据,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企业自动进行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共享。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上述试行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上述试行办法,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奖励信息、评优评先信息、司法判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失信违约信息、各类“黑名单”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等。

据悉,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将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从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荣誉奖励、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

济南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由市信用平台对涉企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对企业赋分。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按照定性判定原则,将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类,并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调整。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

按照上述试行办法,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时优先推荐;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视情形限制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另据了解,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反馈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信用平台应当将该信息类别调整为已修复信息,不再纳入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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