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其中这一“最强音”铿锵有力,值得关注!摘要如下:
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86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保护“货真价实”,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
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6300万元。
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刘贵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措施,执行失信现象趋缓,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还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我们必须保持定力,驰而不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打击少数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形成对失信行为长久的高压态势。
他提到,失信惩戒措施关系各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保持敬畏、谨慎用权,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适度性,坚决避免滥用、过度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刘贵祥说,2019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失信惩戒的适用条件、程序、救济措施,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未履行的,再采取。
他还提到,一些地方试行纳入失信名单预通知制度,先礼后兵,是一种有益尝试。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及信用及时修复机制,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在惩戒时限、惩戒范围方面进行细分,使得惩戒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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