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成效较好。
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进一步加强小微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度。支持发行不低于30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确保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确保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
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了信用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
5月1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对于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记入相关信息记录,可以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评价结果,将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5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公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一旦做了不实的承诺,有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
5月28日,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习近平强调,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希望广大院士做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表率。
政策动向
5月6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对钢铁产能置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李克强总理会上强调,要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使有限的财力不折不扣地用于基本民生领域的保障。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将应用联合惩戒合作机制,推进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检验机构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5月13日,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计划提出:鼓励商品市场完善信用记录、分级、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5月25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
地方资讯
5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天津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
5月6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印发《关于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阳光平台接口改造的通知》。通知提出,平台将对企业失信评级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医疗机构下单采购失信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5月6日,南昌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按分授星、分类监管;房管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5月7日,杭州召开的2021年信用杭州建设推进大会。会议表明,《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已列入2021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并将制定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保持每年更新。
5月7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社会信用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将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8日,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印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失信行为清单(试行)》,将承租公租房的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失信者将受到惩戒。
5月10日,衢州市发布《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建成涵盖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预警、联合奖惩、信用承诺、信用监管等功能的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信用服务市场培育、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5月,《十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要点》围绕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的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平台、信用风险防控等列出了10项重点工作,包括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提升城乡信用水平、信用惠民便企、联合奖惩等,力求发力精准。
5月12日,兰州市信用办制定印发了《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强化政策支撑、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优化平台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质量”“完善监管制度、加大信用监管力度”“聚焦重点领域、拓宽信用应用领域”“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信用建设创新”五个方面提出31项重点工作,共分解工作任务50条,并逐条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5月13日,日照市发改委印发《日照市2021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任务分工落实方案》。方案提出:重点宣传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易+”等方面的成效和信用建设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典型案例,提高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5月13日,山东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推广活动。
5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5月1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信用监管要实现突破。以列入全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市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管+风险+信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造信用数据归集-信用风险建模-分类分级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再生性信用信息归集利用的闭环式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
5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月18日,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印发《2021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点》指出,要加强信用基础支撑,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围绕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目标,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月18日,山东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实施总结报告。要求围绕打造“诚信山东”,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5月19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开展挂网、采购、配送、使用、回款以及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等开展评分,按评分指标由系统根据相关数据及信用信息等每月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医保行政部门开展分类监管、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5月19日,浙江省印发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办法要求,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和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承担相关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拟定职能范围内信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领域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领域信用分析与监测工作。
5月19日,辽宁省司法厅起草的《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信用自律管理,开展行业信用宣传,发布行业相关信用信息。
5月20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有序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守信主体争取相应公共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5月20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点明确,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开发和建设江苏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信用监管模块,加快实现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处理一体化和基础应用服务一体化。
5月20日,沪苏浙皖一市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备忘录提出,要推动执行查控“一网通办”、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等9项具体举措。
5月2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点提出,要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夯实基础,注重塑造品牌;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和行业规范、自律、法治、信用等配套建设,筑牢健康发展根基;开展资产管理行业法治信用建设。
5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企业信用建设。
5月27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同时规定了守信激励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7个方面的守信激励措施。条例还规定,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的期限为5年。
5月27日,襄阳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出资企业信用建设的通知》。《通知》列举了25项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常用指标,从增强企业信用建设意识、明确信用建设重点、构建信用长效机制三方面对出资企业信用建设提出要求。
5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按时间节点细分为组织部署、实施治理、修复监督三个阶段进行。
行业动向
5月7日,第四届中国品牌发展论坛在京举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一级巡视员指出:必须深刻把握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建立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中国品牌发展,促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表示,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5月10,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判定标准、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体育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体育健身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开设体育健身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信息。
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推动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动将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信息通信行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要突出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健全部省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技管结合,统筹调度全行业反诈技术资源;严肃落实责任,强化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重点业务风险整治;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涉诈线索分析能力,压紧压实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对滴滴出行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约谈指出,近期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以及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
5月1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将对“名校办民校”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信用档案等制度,以及教育系统从业禁止人员的信息库。
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积极探索中国品牌发展创新举措,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5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保持必要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普惠金融力度,引导扩大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执法查处信息要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
5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规定,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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