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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辨称婴幼儿配方米粉添加猪肝粉是合规
2014-09-01 11:19:49 来源: 一财网
近日,婴幼儿食品巨头亨氏公司有点烦,继深陷铅超标风波后,又有媒体指责亨氏一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中添加的“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

近日,婴幼儿食品巨头亨氏公司有点烦,继深陷铅超标风波后,又有媒体指责亨氏一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中添加的“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对此,亨氏公司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称,对亨氏猪肝粉的相关报道属于误报,猪肝粉作为原料,不应归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原料乱象”这部分中的 “涉嫌违法添加”一段报道涉嫌误导。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在售的这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0027010012,配料表标示含有“猪肝粉”。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信息显示,编号440027010012生产许可证对应的产品名称为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相关报道称,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细规定了对原辅材料的要求: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而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肝粉产品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媒体报道引述业内人士观点,执行企业标准的“猪肝粉”是不能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

对此,亨氏方面向记者表示,猪肝粉作为原料,不应归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对于被指缺乏标准,亨氏公司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因此,虽然猪肝粉目前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是可以组织生产的。

此外,亨氏方面还表示,根据《食品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猪肝粉原料供应商持有经当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批准的猪肝粉QS认证,供应商对每批次原料均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对于所采用的猪肝粉原料,亨氏方面表示,“我司依据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对原料和成品进行农残和污染物的要求。”

( 一财网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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