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正在修订,最快有望在今年发布并施行。
和5年前相比,新版“黑名单”加强了对于流通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这两个环节以及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的管控。流通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除了禁止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还不得未经许可自行加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及其他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在老版“黑名单”中,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等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只是被季节性地“封杀”——在每年5月1日~10月31日,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这些食品。
而现在,这些食品只能由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去生产经营,且只能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4月30日这段时间里生产经营(取得《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醉泥螺除外)。这意味着,上海许多饭店自行加工并售卖的醉虾、醉蟹、醉泥螺等菜品将悄然淡出餐桌。
其他方面,新老两版“黑名单”并无太大差异,依旧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贝壳类水产品;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
食品摊贩则被禁止经营如下食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这些食品如果生产加工环节不严加管控,很容易因原材料不安全、加工过程中生熟食交叉、售卖前的储藏环节受到污染等原因,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据悉,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处理;食品摊贩违反公告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处理。
上海市食药监局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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