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将建立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孙梅君表示,《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修订的重点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明确了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强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详实了“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等,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三是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解决实际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明确了风险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五是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此外,《条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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