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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因签阴阳合同被罚款 称网签不受影响
2013-06-03 14:33:45 来源:腾讯财经
“我爱我家”向员工通报承认遭到经济处罚,但强调相关行政处罚已于4月17日沟通处理完毕,并未实际影响其他业务的网签工作。

据媒体报道,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助签购房“阴阳合同”被朝阳区房管局处3万元罚款,并取消网签业务资格。“我爱我家”向员工通报承认遭到经济处罚,但强调相关行政处罚已于4月17日沟通处理完毕,并未实际影响其他业务的网签工作。

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11月20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法向“我爱我家”调取2012年7月与卖房人黄某和买房人孙某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另外还包括黄某、孙某于同年7月1日及8月23日签订的两份《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

房管部门经调查发现,“我爱我家”为上述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交易价款。这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

朝阳区房管局查实,2012年8月23日所签订的这份买卖合同,系“我爱我家”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填写打印并最终完成网上签约,但并未按照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签约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的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在房管部门调查过程中,“我爱我家”对这些合同予以确认,并承认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提供了便利。

上涉案房产交易的当事人黄某的丈夫郭先生称,当初是妻子黄某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决定将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通过“我爱我家”出售给孙某,他多次向“我爱我家”表示反对交易,但“我爱我家”和买房人孙某恶意串通进行网签,后来因此事双方诉讼至朝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第三人出庭。

黄某的代理律师张海亮称,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黄某提起上诉。郭先生作为代理人在二中院参加了二审程序的诉讼,并当庭提交了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处罚决定书作为新证据。

郭先生称,去年下半年他发现“我爱我家”和买房人恶意串通,将291.5万元的实际房款故意在网签时改为200万元,他曾向房管部门多次举报。

由于上述处罚决定书正式文本只有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我爱我家”,另一份在房管部门留存。今年4月,郭先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从朝阳房管局获得了这一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朝阳区房管局认为,“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该公司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款3万元。

但今日上午,腾讯财经向朝阳区政府热线及“我爱我家”客服热线求证,两方面均称暂未收到取消“我爱我家”网签资格的相关通知。

“我爱我家”员工也向腾讯财经展示了公司内部短信通知,称涉及经济方面的行政处罚已于4月17日沟通处理完毕,并未实际影响其他业务的网签工作。

“我爱我家”内部通知短信全文如下:

今天题为《我爱我家被取消网签资格》的新闻报导与事实不符,就此事真相告知大家,以便大家的客户问及此事时及时安抚和予以澄清,该纠纷原起业主爱人之前同意,但不知何因,在合同签署后,又不同意继续出售房屋,于是买方将业主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由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3年3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今日业主不知为何找到媒体作出相关不实报导,报导中业主的爱人郭先生称不知出售房屋一事,一审法院已经认定业主爱人郭亲自参与了买卖交易,且买方孙女士的定金直接支付到郭先生的账户。报导中所谓我司与买方恶意串通,作低合同价更为不实报导,我公司网签为买卖双方授权同意,有双方签署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同时网签价格不低于北京市各区县发布的最低过户指导价。

朝阳房屋管理局基于合同签署时我公司操作人员存在服务瑕疵和业主上访投诉的前提下,进行经济的行政处罚已于4月17日沟通处理完毕,并未实际影响其他业务的网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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