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信用约束力度
2010-09-16 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目前我国一些市场主体失信问题突出,近日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工商部门要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效能。通过创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一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企业登记静态信息和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将企业信用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方式,对企业准入、经营、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建立了企业诚信约束机制。
二是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登记管理。细化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标,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若干信用等级,结合行业领域、经营地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高危行业、重点地段、信用等级低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重点监管,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分级监管为基础,采取信用指数发布、品牌比对、质量监测等措施,构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促进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担保权登记管理。出台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质权登记及其信息公开、权利保障等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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