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黑名单”机制;在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服务领域,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建立“不良记录禁入”机制……近年来,
广东省深圳市从法规制度、信用信息电子系统、信用奖惩机制、企业诚信管理等多个层面,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畅通无阻”的体制机制
不断完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建立法规制度,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深圳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以市政府令形式先后颁布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
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并研究拟定《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使诚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统筹规划,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运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圳信用网),集成了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提
供的137万多家各类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共4310万条。其中,系统“黑名单”数据库收录了包括各类行政处罚、欠税、恶意欠薪等信息在内的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达108万条。该市还开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在电子监察平台设立中央数据库,实现629类证照信息的同步查询、共享和数据返还,由后置审批
部门进行强制比对,即时监控有关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的情况。同时,该市不断完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累计提供各类信用报告5000多万份,被广泛运用
于政府行政审批四川信用、奖项评定、金融机构信贷审核、求职招聘、投资担保和典当融资等各领域,为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抓住重点领域,建立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机制。该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黑名单”机制,将行贿受贿、中介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等情况列入“黑名单”记
录系统,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查询,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房地产开发
和中介服务领域,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对被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查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司法
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市、区两级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向社会披露,同时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使被执
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等方面处处受制,促进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的成功执结;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建立“不良记录禁入”机制,申请单位有拖
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在外贸进出口领域,海关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实行“联网监管”,对诚信等级高的进出口
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货到放行,事后递单”的“绿色通关”服务,使企业切切实实享受到诚信守法带来的优惠和便利。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夯实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基础。该市引导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成立跨行业的诚信联盟协会,广泛开展诚
信宣传和诚信理论研究,对企业无偿进行诚信辅导和员工培训,探索开展企业诚信评级活动,开辟了一条利用社会力量专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该市还在私
营领域推行以反贪腐为核心内容的诚信管理计划,引导企业建立一套与企业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诚信管理机制。目前这项工作已在深圳市诚信联盟协会会员企业中推
行,如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实行内部诚信管理,把反对贪腐、诚信经营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企业
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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